经贸管理分院规章制度
经贸管理分院工作规程
经贸管理分院实践环节教学工作规范
经贸管理分院综合考核实施细则(试行)
之江学院“青蓝工程”实施办法
经贸管理分院教材管理办法
教师网上操作手册
 

经贸管理分院工作规程

 
经贸管理分院工作规程
一、 建立院务会议制度,研究决定院内重大事项。院长、副院长、总支书记、办公室主任、教研室主任或副主任参加会议,学生辅导员等可根据需要列席会议。会议由院长主持,原则上每 2 周召开一次。
二、 根据学院制度的管理制度开展日常行政教学工作
•  制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制订人员引进计划。协助教研室做好师资培训、业务提高工作,提高教师素质。
•  协助教研室聘任教师,协调安排好每学期的教学任务。
•  建立分院监督组,制订听课制度分院领导每学期 6 节,教学秘书 4 节。并做好教师的教学质量分析、总结。
•  负责本院人员的日常管理,协助教研室做好外聘教师的聘任和管理工作
三、 组织开展教研管理工作
•  负责本院教学、科研、实验室建设、学校交流等工作规划的制定和实施。
•  组织本院的教学改革、课程建设、学科建设、科研课题申报、专业建设、组织制定和修订各专业的教研计划和课程教学大纲。
•  组织制定实验室规划实验项目,做好实验室规章制度的建设工作。
•  做好日常的教学质量、教学秩序、教务考务的管理工作。
 
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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