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收费项目公示表(一)

 

学费

 

收费项目

收费标准(元/年)

收费依据

 

2003级民办艺术类专业

18000

浙价费[1998]407

 

2003级民办其他专业

15000

 

 

 

 

 

 

 

学分制学费各专业收费标准

 

收费项目

学年制

学分制

收费依据

 

原学费标准

专业注册费

每学分收费

 

民办建筑学、城市规划专业

17000

11000

150

浙价费备[2004]33

 

民办艺术专业

20000

14000

150

 

民办其他专业

16000

10000

150

 

说明:学生在教学计划规定以外加修、跨专业选修或重修课程学分的,免收专业注册费,只计  收学分学费。对于考试不合格的学生,学院给予一次补考机会,补考不合格的需重修学分的,按每学分150元计收学分学费。

 
 
 

收费项目公示表(二)

 

学生公寓收费标准

 

公寓楼名称

收费标准(元/年)

收费依据

 

1楼—学6楼 、梦湖楼

1200

浙价费(2000311

 

新南楼

1000

 

南楼

1000

 

北楼

100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