收费项目公示表(一)
学费
收费项目
收费标准(元/年)
收费依据
2003级民办艺术类专业
18000
浙价费[1998]407号
2003级民办其他专业
15000
学分制学费各专业收费标准
学年制
学分制
原学费标准
专业注册费
每学分收费
民办建筑学、城市规划专业
17000
11000
150
浙价费备[2004]33号
民办艺术专业
20000
14000
民办其他专业
16000
10000
说明:学生在教学计划规定以外加修、跨专业选修或重修课程学分的,免收专业注册费,只计 收学分学费。对于考试不合格的学生,学院给予一次补考机会,补考不合格的需重修学分的,按每学分150元计收学分学费。
收费项目公示表(二)
学生公寓收费标准
公寓楼名称
学1楼—学6楼 、梦湖楼
1200
浙价费(2000)311号
新南楼
1000
南楼
北楼